菜市场滑倒到底谁来赔?法院判决:双方均有责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82岁的周某到开平某市场买菜过程中不慎滑倒受伤,事故发生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有两处伤分别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和九级伤残。原告周某认为被告市场物业管理站作为该市场的管理者未能尽到管理义务,没有及时清除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陪护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2万余元。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原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应具备日常必须注意小心安全行走的基本认知,且从事发时视频看,原告在湿滑区域以较快的步伐行走,对市场环境安全现状观察不够细微、对风险隐患的预估不足,及对自身年龄、身体条件能够应对风险的能力过于自信所致滑倒受伤,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另外,被告作为该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即使当天属下雨天且原告滑倒的鲜肉及蔬菜摊位存在不可避免的湿滑情况,亦应预见上述风险,并采取更为积极的方式向公众进行安全提示,加强打扫、清理市场内湿滑区域,以便及时、有效减少地面湿滑及排除地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因此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综合原告存在自身原因及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因素,认定被告承担30%的责任,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2万余元。
防滑不容小觑,公众场所应该做好地面瓷砖防滑处理,保障顾客安全。